索 引 號: 035204000/2025-00009
信息分類: 政府辦文件
發布機構: 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 2025-04-16
標題: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新榮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文號: 新政辦發〔2025〕14號
時效: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新榮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4-16 來源: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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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辦發〔2025〕14號


各鄉(鎮),新榮經濟技術開發區,區直各委、局、辦: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大同市新榮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16日

大同市新榮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總則

1.1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重要指示,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防范化解重特大洪澇干旱災害風險。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大同市河道管理條例》《大同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大同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泰民安的社會環境作為防汛干旱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洪澇干旱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持黨委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屬地管理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御體系。

(3)堅持問題導向、務實管用。針對當前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項,切實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行性。

(4)堅持協調聯動、科學高效。建立部門預警、率先響應,統一指揮、共同應對的搶險救災應急聯動機制,強化預報、預判、預警、預案、預演工作落實,加強部門、區域協調聯動,形成功能齊全、反應敏捷、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做到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新榮區行政區域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防汛抗旱指揮部

2.1.1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組成及職責

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指), 在防指和委、政府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和督促全防汛應急和抗旱減災工作。

指 揮 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區長和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應急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現代農業發展中心、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公安分局、區武裝部單位負責人

成    員:區總工會、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工信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市政服務中心、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旅局、區衛體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委宣傳部、團委、區紅十字會、區地震減災中心、區能源局、區林業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公安分局、區武裝部、區現代農業發展中心區綜合應急救援隊、區集中供水有限責任公司、新榮區供電公司、大同移動新榮公司、大同聯通新榮公司、中保財險新榮公司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等

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政府、防指以及委、政府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規,擬訂本級規章制度,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監督落實重要工程和重點地區防汛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貫徹落實。落實委、政府及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防汛抗旱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2.1.2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防辦),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局、區水務局和區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防辦承擔防指日常工作,制定、修訂防汛抗旱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水旱災害風險防控和監測預警并組織桌面推演和實兵演練等訓練工作,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動,協助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開展防汛抗旱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水旱災害調查評估和協調推進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導下級防汛抗旱應對等工作。 

2.1.3 現場指揮部

根據水旱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級防汛抗旱二級、一級響應時)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下設9個工作組,即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工程調度組、技術保障組、人員轉移安置組、應急保障組、醫學救護組、治安保衛組、宣傳報道組。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防指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副指揮長除由防指副指揮長擔任外,同時還應吸收事發地)長。

啟動級防汛抗旱二級、一級響應時,指揮長向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趕赴現場負責指揮。委、政府指派的領導負責坐鎮指揮。

各工作組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現場情況及工作實際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進行調整。

2.2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內的防汛抗旱工作。

2.3 基層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要明確承擔防汛抗旱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屬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級黨委、政府和防指領導指揮下,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

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居民樓院明確防汛抗旱責任人, 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抗旱應對措施。

各級氣象、水務、水文、自然資源、城市管理、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路、教育、住建等部門和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以及水利、市政工程管理單位;各類施工企業等在汛期成立或明確相應的防汛抗旱組織,按照職責負責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大中型企業和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重要基礎設施管理單位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工作。

2.4 分級應對

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是應對級啟動防汛抗旱一級響應、二級響應的主體;鄉(鎮)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是應對級啟動防汛抗旱三級響應、四級響應的主體。

超出本級指揮部的應對能力時,可申請上一級指揮部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界和內跨行政區域的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由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3 應急準備

3.1 組織準備

防指負責督促各級各部門認真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責任制,指導各)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防指要督促各地落實重要堤防、水庫、重點城鎮、重要設施管理單位防汛抗旱責任人,在汛前及時向社會公布。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落實行政區域及水庫、河道、險工險段、水閘、山洪、地質災害、城市內澇等防汛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要落實本部門、單位責任人。各級防汛抗旱責任人進入汛期必須加強值守備勤,按要求履行防汛抗旱職責,24小時保持聯絡暢通,遇到災情險情必須進入應急崗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

3.2 工程及非工程準備 

各有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能,加強防御洪水、抗御旱災的工程及非工程建設,努力實現科學防控,不斷提升防御能力,防范化解水旱災害風險。

水務、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資源等部門,在汛前開展各類防洪工程、水毀修復工程、病險水利工程設施、城市排水防澇、山洪和地質災害等方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防洪抗旱工程管理單位做好日常管理,確保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安全有效。

教育、工信、住建、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能源、通信、區綜合應急救援隊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在汛前組織開展學校、醫院、市場、商業中心、居民住房、市政、電力、通信、交通運輸、供水、能源、工礦企業、危化品儲運等建筑設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汛隱患。

3.3 隱患排查治理

防汛隱患排查治理以責任制落實、機制體制、工程設施、預案編制演練、物資保障、隊伍建設、值班值守、人員轉移避險等方面為重點,按照單位自查、行業檢查、綜合檢查等方式,加強防汛風險辨識管控,建立“隱患、任務、責任”清單,落實整改措施、責任、時限及時消除防汛風險隱患。

3.4 預案準備

)和水務、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農村、住建、交通運輸、文旅、應急管理等部門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區綜合應急救援隊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修訂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防汛抗旱專項預案(方案),進一步完善細化水庫、河道、山洪、地質災害、城市內澇、道路、橋涵、旅游景區、地下礦山和尾礦庫等各類防洪重點部位專項預案及搶險方案。其他承擔防汛抗旱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要在開展洪澇干旱災害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構建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體系的完整性、協調性。

3.5 隊伍準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防汛應急搶險隊伍分為:專業搶險隊伍、非專業搶險隊伍和群眾搶險隊伍。專業搶險隊伍由地方組建的專業防汛搶險隊、消防救援支隊、人民解放軍、武警等組建的抗洪搶險隊為專業力量;非專業搶險隊伍和群眾搶險隊伍由民兵、社會救援力量、企事業單位職工、當地群眾等組建。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非專業搶險隊伍和群眾搶險隊伍作為專業搶險隊伍的協同力量,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一般性搶險任務及勞動力的補充。

抗旱應急救災隊伍:由消防救援支隊、企事業單位職工、民兵為主力,社會救援力量、當地群眾為協同力量。

3.6 物資準備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原則,積極爭取各類物資經費投入,通過自儲、協議商儲、社會代儲等多種方式增加搶險物資儲備數量,優化物資物料儲備品種,優先儲備現代化搶險救援設備裝備。防汛重點單位要足額、足類存儲防汛搶險物資,做到裝備器材入庫,物料上堤、上壩、上關鍵部位。

鼓勵基層政府采取簽署協議、號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間物資,作為政府儲備物資的有益補充。

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任務的各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制定搶險救援救災物資儲備計劃,做好搶險救援救災物資的采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工作,每年汛前開展物資清查,建立完善物資調運聯動機制,提高物資保障能力。

3.7 避險轉移安置準備

屬地政府是人員轉移避險的責任主體,防汛緊要時期要果斷采取“關、停、撤、避”等管控措施。

各級各部門要堅決認真落實危險地區群眾轉移避險責任,加強聯防聯控、群測群防,明確轉移責任人、包保對象、轉移路線、避險場所、生活保障物資和服務管理措施等,落實好“轉移誰、誰轉移、何時轉、轉到哪、如何管理”5個關鍵環節,做到應轉盡轉、應轉早轉,特別要落實好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障人員等脆弱群體的“一對一”轉移避險措施,確保人員轉出及時、安置妥善。

對山洪和地質災害高危區、低洼易澇區等危險區域,各鄉(鎮)政府和責任單位負責統計管轄范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登記造冊,建立檔案。

3.8 救災救助準備

各級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自然災害救助機制,做好救災救助物資 和資金準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3.9 技術準備

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專家力量建設,切實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的技術支撐工作。各級防指要不斷完善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等系統(平臺)建設,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資源共享,提高災害信息獲取、預報預測、風險評估、應急保障等能力。

3.10 宣傳培訓演練

各級防指和新聞媒體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災減災、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防指及成員單位要落實定期培訓制度,組織防汛抗旱相關人員加強水旱災害防御、搶險救災及預案的培訓工作,提高防范應對和科學處置水旱災害能力。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每年依據防汛抗旱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水旱災害防御演練。每3年至少組織1次全性實戰模擬應急演練,使各級防汛抗旱指揮員和工作人員掌握預案內容,熟悉處置流程,規范應急程序,提升應對水旱災害的組織指揮能力。

4 風險防控

各級氣象、水務、水文、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城市管理、住建、教育、應急管理、交通運輸、鐵路、電力、區綜合應急救援隊等單位要對水旱災害風險進行辨識、監測監控、定期檢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各成員單位依據職能,加強防御洪水、抗御旱災的工程及非工程建設,提升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風險早期識別及預警預報能力,防范化解水旱災害風險。 

4.1 巡查防守

各有關單位要結合本行業領域實際,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控辦法,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在防汛抗旱緊要時期,要加密巡查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

4.2 應急保障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儲備相關類別應急物資、裝備,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當水旱災害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行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產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

5 監測預警和聯合會商

各級氣象、水務、水文、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按職責和權限及時向社會發布暴雨、山洪、洪水、地質災害、城市內澇、農業旱情等有關信息,并同時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入汛后,監測預報人員要加強值班值守,保持在崗在位防汛緊急期,實行24小時滾動監測預報。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要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

5.1 監測

5.1.1 汛情監測

氣象、水文、水務、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城市管理、住建、教育、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路、電力等成員單位依據部門職責及行業重點,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站點,明確監測項目,主要對雨情、水情、險情、災情等進行監測預測,掌握汛情動態。

5.1.2 旱情監測

氣象部門加強對干旱災害性天氣監測和預測預報;水文、水務部門加強水情監測;農業農村部門加強對農業旱情、墑情監測。

5.2 預警預報

致災暴雨、河流洪水、山洪災害、城鎮內澇、水庫泄洪、工程出險、地質災害、旱情墑情等各類可導致水旱災害的預警預報信息,有關部門單位均應及時發布并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努力延長預見期,不斷提高預警精度,提早預警。

5.2.1 降雨預警

各級氣象部門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時對暴雨、短時強降水、連陰雨等重要降雨過程進行預警,并將結果報送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將要發生暴雨、短時強降水、連陰雨等重要天氣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會商,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應急準備,落實人員轉移、應急處突等各項應急措施。

    5.2.2 工程預警

當河流發生洪水、河道蓄水工程塌壩泄水、水庫出現超汛限水位泄洪時,各河道相關責任單位、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水庫等工程設施運行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工程設施出現險情,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發生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可能淹沒的區域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下游地區相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并通報當地政府做好人員轉移和搶險準備。

5.2.3 山洪災害預警

水務、氣象、水文、自然資源、應急管理、住建等部門要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及時發布預警預報。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

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和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預警措施,降雨期間,加密觀測頻次,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山洪災害所在地政府要立即發揮落實責任主體的職能,迅速組織受險群眾快速轉移,做到“方向對、跑的快”,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告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5.2.4 洪水預警

當河流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實測水位、流量等水文信息和洪水走勢,跟蹤分析河流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當水庫泄洪流量可能超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時,工程管理單位要提早向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并通知下游受洪水威脅區防汛負責人。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需要適時組織會商,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預警。

5.2.5 城市內澇預警

當氣象、水文部門預測、監測到暴雨、重要降雨過程或洪水時,城市管理、住建、水務、屬地政府、村委會等部門按照職責要求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預警預報信息,相關部門加強溝通聯系,明確內澇災害預警區域,設立警示標識,落實責任人,熟悉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澇的基本情況及應急預案,做好搶排和人員疏散等應急處置工作。

5.2.6 地質災害預警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與防汛有關的地質災害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科學設定地質災害預警指標,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加密巡邏監測,發現危險征兆立即預警,報告屬地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協助做好周邊群眾快速轉移工作。

5.2.7干旱預警

在干旱災害發生或者發展可能性增大,并且未來幾天大部分地區降雨量偏少,農業干旱持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組織氣象、農業農村、水務等部門進行會商,按照各自職責發布相應級別的干旱預警,并采取措施,達到啟動響應條件時,啟動應急響應。

5.2.8 預警行動

各級氣象、水務、水文、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發出預警后, 應當立即組織本系統采取預警應急行動,加強值班值守,動員行業力量,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同時要將相關預警信息迅速報告同級防指。

交通運輸、電力、通信、公安等部門要根據預警信息和降雨情況,迅速到崗到位,啟動部門應急響應機制,采取應急措施,全力做好應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導,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5.3 預警發布

5.3.1 發布條件

    (1)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

(2)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商分析研判后預測可能發生危險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

(3)根據我相關專項預案規定的情形。

5.3.2 發布程序

(1)預警信息由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

(2)監測機構和有關單位預測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經分析研判后報指揮長簽發。

5.3.3 發布機關

(1)預警信息由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發布;

(2)上級授權發布的預警信息,由被授權方負責發布。

5.3.4 發布方式

采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宣傳車、警報器、大喇叭、銅鑼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地下設施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必須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傳播方式。

5.3.5 發布內容

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5.4 聯合會商

防辦負責級聯合會商的協調、組織工作,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指定專人參與會商。各部門不斷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及時收集、分析、匯總、通報本部門或本系統關于雨、水、旱、險、災等情況及山洪地質災害、水工程調度運用等信息,主動共享本行業領域數據信息,做好預警預報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提供行業領域災害風險預警信息和防范應對建議,對重要天氣、降雨、洪水過程等,應視情加密會商。

參與會商單位及人員對災害風險、發展態勢等,共同研判,明確防御重點,提出防范應對措施,做出針對性安排部署意見建議。

5.5 預警變更、解除

(1)發布預警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2)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6 信息報送、先期應急處置和信息發布

6.1 信息報送

各級各部門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印發的《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和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災情管理杜絕信息遲報瞞報問題的通知》要求,做好險情、災情信息報送工作。各級防指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督促有關成員單位和地方及時報告工程設施險情和人員傷亡等災情信息。

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時,要在險情災情發生后半小時內報告防指,緊急情況下,可以采用電話或其他方式直接報告,并按規定和要求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相關情況。后續根據突發險情災情發展過程和應急處置情況及時進行續報直至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可能導致水庫垮壩、重要堤防決口、重大人員傷亡的重大險情災情要一事一報、及時報告杜絕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報。

因災死亡失蹤人員信息不全時,應先報因災死亡失蹤人數等概要情況待核實或完成信息比對后再補報,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進一步核實等理由遲報瞞報。

級以上各級防指負責歸口報送各類防汛信息。市防辦及時向省防辦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防御工作動態;必要時,采用快報形式通報防汛工作相關動態。

應急響應結束后,氣象、水務、水文、住建、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等成員單位在1日內將主要特征性數據等基本情況報送防辦。

6.2 先期應急處置

事發地防指接收到洪澇干旱災害報告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協調組織應急處置,同時監測險情、工情、災情等,分析發展趨勢,將監測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上報級主管部門和防辦。

各級防指接到水旱災害信息后,應立即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等進行會商,對預警信息、水旱災害程度及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研究應對措施,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級別,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干旱災害發生后,事發地防指及成員單位及時收集監測信息,立即開展抗旱工作。防指根據旱情動態,組織氣象、水務、農業農村等有關成員單位進行會商,分析研判干旱災害發展趨勢,為防指決策提供依據。

6.2.1 搶險救援和人員轉移   

搶險救援:洪澇災害發生后,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責任單位應立足“搶早、搶小”原則,立即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報事發地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

人員轉移:當接到可能發生一般洪澇災害預警后,當地政府立即組織先期處置,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洪澇危害威脅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及時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及時通過媒體對災害信息滾動預警,全力控制事態發展;緊急情況下果斷采取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停止集會等措施。

6.2.2 隊伍物資調度

啟動級應急響應時,防指在人民政府領導下,立即組織落實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質等應急資源,并視情做好后備力量的預置工作。

6.2.3 工程調度

水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

當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涉及棄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時,由水務局提出方案呈報防指指揮長,按指揮長的決定執行。

6.3 信息發布

防汛抗旱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汛情、險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動態等信息由行業部門審核,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發布。洪澇災害主要影響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規定及時發布信息,在發布重要災情、險情信息前要及時報告上級防指涉及人員傷亡的要及時報告防指。

重大、特別重大洪澇災害發生后,當地政府或防指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市級以上人民政府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重大決策部署、綜合汛情、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等重要信息,由各級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統一發布。 

7 應急響應

按照水旱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4個等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防指根據氣象、水務、水文、自然資源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或水旱災害情況,統籌考慮災害影響程度、范圍和防御能力等綜合會商研判并啟動響應。一級應急響應由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由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簽發啟動,三、四級應急響應由防辦主任簽發啟動。如遇緊急情況,可以先行啟動,隨后補簽。當響應條件發生變化時,防指及時調整響應等級。

對符合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相關部門和災害影響地區防指應按照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組織好搶險救援救災,并同時報告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指。各縣(區)防指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應與市防指響應等級相銜接。

7.1 四級應急響應

7.1.1 啟動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啟動級防汛抗旱四級應急響應:

(1)氣象局同一時段發布暴雨藍色預警涉及五個及以上縣(區)(暴雨藍色預警:12小時內將出現雨強30毫米/小時以上的降雨;12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有一條重點河流干流堤防出現險情,危及沿岸工礦企業和鄉鎮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3)水庫或其他中型水庫樞紐工程出現一般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較大險情。

(4)全大面積發生輕度干旱。        

(5)經會商研判可能發生一般險情。

7.1.2 響應行動

(1)防辦主任發布響應啟動通知,督促地方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貫徹落實,并將有關情況報防指。

(2)防辦主任組織應急管理、水務、水文、氣象、自然資源、城市管理、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部門會商;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家組,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視頻連線有關)防指,組織動員部署,及時調度指揮;視情派出工作指導組趕赴事發地,指導協調搶險救援工作。

(3)應急管理、水務、自然資源、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力量和搶險物資預置工作,隨時待命赴災區增援。

(4)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防御措施開展 隱患巡查工作,組織行業督導檢查。

(5)電力、通信、住建、能源、交通運輸、公安、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部門協調做好電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應急保障工作。

(6)加強信息調度分析,持續做好會商研判。氣象局每日8時、14時、20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結果,其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水務局、水文站每日8 時、14時、20時報告山洪、洪水預報和水利工程運行、調度等結果。自然資源局每日18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應急管理局每日18時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區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8時向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7)屬地及時發布指令,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調動搶險力量開展搶險救援,洪澇災害影響地區鄉(鎮)級防指每日18時向防指報告災害應對處置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應及時報告。

(8)做好其他應急處置工作。

7.2 三級應急響應

7.2.1 啟動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啟動級防汛抗旱三級應急響應:

(1)氣象局同一時段發布暴雨黃色預警涉及五個及以上縣(區)(暴雨黃色預警:6小時內將出現雨強50毫米/小時以上的降雨;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多條重點河流干流堤防出現險情,危及沿岸工礦企業和鄉鎮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3)水庫或其他中型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接近防洪高水位,大壩等樞紐工程或防洪設施、設備出現一般險情;其他中型水庫樞紐工程出現較大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4)全大面積發生中度干旱。  

(5)經會商研判可能發生較大險情。

7.2.2 響應行動

(1)防辦發布響應啟動通知,督辦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督促地方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貫徹落實,并將有關情況報防指。

(2)防辦主任組織應急管理、水務、水文、氣象、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住建、農業農村、宣傳等部門會商,滾動研判防汛形勢,視頻連線有關)防指, 組織動員部署,及時調度指揮。

(3)防辦主任及有關工作人員在應急指揮中心值班,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在應急指揮中心進行聯合值班值守。

(4)防辦派出工作指導組指導屬地防汛搶險救援。應急管理、水務、住建、自然資源、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力量和搶險物資預置工作,隨時待命赴災區增援。

(5)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巡查強化本行業防御措施的落實和隱患排查組織行業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準備,適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防指。

(6)電力、通信、住建、能源、交通運輸、公安、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部門協調做好電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應急保障工作。

(7)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家組,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協調增派救援力量和調搶險救援物資、裝備。

(8)加強信息調度分析,持續做好會商研判。氣象局每3小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其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水務局、水文站每3小時報告山洪、洪水預報和水利工程運行、調度等結果。自然資源局每日18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結果。應急管理局每日18時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8時向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9)屬地及時發布指令,調動各類搶險隊伍,轉移安置危險區域內的群眾,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必要時請求防指和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洪澇災害影響地區鄉(鎮)級防指每日18時向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應及時報告。

(10)做好其他應急處置工作。

7.3 二應急響應

7.3.1 啟動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啟動級防汛抗旱二級應急響應:

(1)氣象局同一時段發布暴雨橙色預警涉及三個及以上縣(區)(暴雨橙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多條重點河流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危及沿岸工礦企業和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3)水庫水位超過防洪高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大壩等樞紐工程或防洪設施、設備出現較大險情,威脅水庫安全;其他中型水庫樞紐工程出現重大險情。

(4)全大面積發生嚴重干旱。   

(5)經會商研判可能發生重大險情。

7.3.2 響應行動 

(1)防指發布響應啟動通知。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帶領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專家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了解先期搶險救災工作,會商研判雨情、水情、汛情、險情、災情、工情發展趨勢,分析災害形勢,督辦人員轉移安置和搶險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落實情況。確定工作組,研究制定搶險救災方案,部署搶險救災工作,指揮各工作組迅速開展搶險救援。根據需要,請求級層面給予支援。

(2)委、政府指定的領導坐鎮指揮,組織應急管理、水務、水文、氣象、自然資源、城市管理、交通運輸、住建、農業農村、宣傳等部門會商,滾動研判防汛形勢,視頻連線有關)防指, 組織動員部署,及時調度指揮,必要時請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氣象、水務、水文、應急管理、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農村等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在應急指揮中心集中辦公,進行聯合值班值守。

(3)強降雨區地方政府迅速組織洪澇災害威脅區域群眾安全避險轉移,落實轉移安全責任制,做到應轉盡轉、不落一人。

(4)應急管理、水務、住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增調搶險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趕赴災區增援。

(5)各行業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強化管理和巡查,廣泛調動資源,協調各方力量,全力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并核查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6)防指及時發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救災等工作。 

強降雨區黨委、政府果斷采取停工、停業、停課、停運等措施,加強對地下商城、地下停車場、下沉式隧道、易澇點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閉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

氣象部門加密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預警預報工作;水文部門加強洪水信息實時情況的報告。

水務部門及時調度水庫,充分發揮水庫攔洪削峰作用,迅速排查涉水工程安全運行情況,山洪災害防御情況。

城市管理部門組織做好城市積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氣保障,維持城市正常運轉。

電力部門統籌調集電力搶險隊伍、應急發電裝備,為防汛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搶險現場提供電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電信運營公司,為防汛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搶險救援現場提供通信保障。全力開展網絡搶修和網絡恢復工作,重點保障黨委、政府、軍隊、防汛抗旱指揮部和要害部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和鐵路部門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人員轉移避險、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組織做好受損公路、鐵路、橋梁搶修,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運站防澇排水和公交車、出租車緊急避險。

公安部門組織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搶險、分洪爆破的戒嚴、警衛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時疏導車輛、行人, 引導搶險救援車輛有序快速通行。

文化旅游、體育等部門暫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動和群眾集會,撤離危險區域人員,關閉旅游景區,終止有組織的戶外體育類活動。

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牌、圍墻、圍擋、受損危房、危險建筑等要下決心拆除,防止墜落、坍塌傷人。水務部門及時清理河道淤積物。)防指及時拆除嚴重影響行洪的非法建構筑物,保障行洪暢通。

其他各部門各行業在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果斷有效地采取一切抗御災害的措施。

(7)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根據防指指令滾動發布指揮部公告,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收集輿情信息加強正面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弘揚社會正氣。

(8)加強信息調度分析,持續做好會商研判。氣象局每2小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其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水務局、水文站每2小時報告山洪、洪水預報和水利工程運行、調度等結果。自然資源局每日8時、18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結果。應急管理局每日8時、18時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8時、18時向防指報告工作動態。洪澇災害影響地區鄉(鎮)級防指每日8時、18時向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9)做好其他應急處置工作。

7.4 一級應急響應

7.4.1 啟動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啟動級防汛抗旱一級應急響應:

(1)氣象局同一時段發布暴雨紅色預警涉及兩個及以上縣(區)(暴雨紅色預警:3小時內將出現雨強75毫米/小時以上的降雨;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多條重點河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危及沿岸工礦企業和鄉鎮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3)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大壩等樞紐工程或防洪設施、設備出現重大險情,危及水庫安全;其它中型水庫樞紐工程出現重大險情,可能發生潰壩險情。

(4)全大面積發生特大干旱。  

(5)經會商研判可能發生特大險情。        

7.4.2 響應行動

(1)防指發布響應啟動通知,并報經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2)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帶領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專家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了解先期搶險救災工作,會商研判雨情、水情、汛情、險情、災情、工情發展趨勢,分析災害形勢,督辦人員轉移安置和搶險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落實情況。確定工作組,研究制定搶險救災方案,部署搶險救災工作,指揮各工作組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及時請求級層面給予支援。

(3)委、政府指派的領導負責坐鎮指揮,組織應急管理、水務、水文、氣象、自然資源、城市管理、交通運輸、住建、農業農村、宣傳等部門會商,滾動研判防汛形勢,視頻連線有關)防指, 組織動員部署,及時調度指揮,請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氣象、水務、水文、應急管理、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農村等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在應急指揮中心集中辦公,進行聯合值班值守。

(4)強降雨區地方政府迅速組織洪澇災害威脅區域群眾安全避險轉移,落實轉移安全責任制,做到應轉盡轉、不落一人。

(5)財政部門緊急撥付救災資金,應急管理、水務、住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門調動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6)各行業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全面加強管理和巡查,廣泛調動資源,協調各方力量,全力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并核查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7)防指及時發布指令,全力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領導靠前指揮、駐守一線,抓好防汛救災各項工作落實。 

強降雨區黨委、政府果斷采取停工、停業、停課、停運等措施,加強對地下商城、地下停車場、下沉式隧道、易澇點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閉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

強降雨區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門緊盯隧道、涵洞、立交橋、下沉式建筑等易積水的低洼區域,實施關閉措施,嚴防雨水倒灌引發事故。

氣象部門加密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預警預報工作;水文部門加強洪水信息實時情況的報告。

水務部門及時調度水庫,充分發揮水庫攔洪削峰作用,迅速排查涉水工程安全運行情況,山洪災害防御情況。

城市管理部門組織做好城市積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氣保障,維持城市正常運轉。

電力部門統籌調集電力搶險隊伍、應急發電裝備,為防汛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搶險現場提供電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電信運營公司,為防汛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搶險救援現場提供通信保障。全力開展網絡搶修和網絡恢復工作,重點保障黨委、政府、軍隊、防汛抗旱指揮部和要害部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和鐵路部門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人員轉移避險、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組織做好受損公路、鐵路、橋梁搶修,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運站防澇排水和公交車、出租車緊急避險。

公安部門組織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搶險、分洪爆破的戒嚴、警衛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時疏導車輛、行人, 引導搶險救援車輛有序快速通行。

文化旅游、體育等部門暫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動和群眾集會,撤離危險區域人員,關閉旅游景區終止有組織的戶外體育類活動。

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牌、圍墻、圍擋、受損危房、危險建筑等要下決心拆除,防止墜落、坍塌傷人。水務部門及時清理河道淤積物。)防指及時拆除嚴重影響行洪的非法建構筑物,保障行洪暢通。

其他各部門各行業社會各方力量在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果斷有效地采取一切抗御災害的措施。

(8)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等單位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 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根據防指指令滾動發布指揮部公告, 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收集輿情信息,加強正面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保持社會民心穩定。

(9)加強信息調度分析,持續做好會商研判。氣象局每2小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其間根據監測情況實時更新預報,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水務局、水文站隨時報告山洪、洪水預報和水利工程運行、調度等結果。自然資源局每日8時、14時、18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結果。應急管理局每日8時、14時、18時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8時、14時、18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洪澇災害影響地區鄉(鎮)級防指每日8時、14時、18時向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10)防指向防指報告,及時提出申請調動級搶險力量幫助救援和請求調動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

(11)做好其他應急處置工作。

7.5 干旱災害應急響應行動

7.5.1 四級、三級干旱災害應急響應行動

事發地區要加強值班,密切關注旱情態勢和群眾用水需求;強化抗旱責任落實;對抗旱物資、供水管網和抗旱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調度行政區域內水庫、閘壩等所蓄的水量;做好啟用應急備用水源或開發新的應急水源準備;設置臨時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臨時在河流溝渠內截水;組織向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送水;做好實施人工增雨準備;防指視情派出現場工作組指導抗旱工作。

7.5.2 二級、一級干旱災害應急響應行動

在做好干旱災害三級響應工作的基礎上,防指派出現場工作組,必要時請求級層面給予支援;落實上級政府、防指領導的指示批示精神;加強會商研判;加密預測監測雨情、水情,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確保群眾的飲用水安全;解決因旱人畜飲水困難;督促抗旱灌溉工作的正常開展;組織有效的田間管理;根據旱災實際情況各級防指和有關部門實施壓減供水指標;限制或者暫停高耗水工業、服務業等行業用水;限制或者暫停排放工業污水;縮小農業供水范圍或者減少農業供水量;限時、限量供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調度和節約用水工作;做好實施人工增雨準備。

7.6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防指根據洪澇干旱災害事件發展趨勢和對我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

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情得到緩解,經領導批準,二級、一級響應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四級、三級響應由防辦主任決定響應結束。事發地防指可視情宣布結束本級應急響應。響應結束,及時向社會發布。

8 搶險救援

8.1 水利工程出險

洪水造成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垮塌、決口、失穩及其他險情,危及到群眾生命財產和重要公共設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地方水利部門立即組織搶早搶小, 全力做好險情先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屬地防指和上級水利部 門。

(2)屬地政府及時組織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3)屬地防指根據險情實際,及時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指導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搶險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

(4)水利部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地方防汛指揮中心做好技術支撐工作,協同組織調配搶險物資裝備。

(5)消防救援隊伍立即組織開展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營救工作。

(6)協調駐同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等支援轉移安置和險情搶護等工作。

(7)組織通信技術、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

8.2 山洪、地質災害

強降雨引發山洪暴發,或發生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 質災害,沖毀房屋、田地、道路和橋梁,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 財產安全。

(1)災害發生地防指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全力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2)水務局、自然資源局組織行業專家組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3)氣象、水文部門提供發生山洪、地質災害地區的降雨、洪水資料。

(5)屬地政府及時組織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消防救援隊伍立即組織開展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營救工作。

(5)協調駐同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等支援轉移安置和險情搶護等工作。

(6)組織通信技術、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

8.3 城市嚴重內澇

城市發生強降雨或連續性降水,超過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 市低洼地區積水,地下空間遭淹浸,社會秩序嚴重受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1)城市管理部門立即將險情報告地方黨委、政府和防指。

(2)城市管理部門組織做好城市積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氣保障,維持城市正常運轉。

(3)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加強交通管制、疏導。電力部門及各用電單位加強供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電事故。

8.4 人員受困

堤防保護區、泄洪河道、低洼區等危險區人員遭洪水圍困。

(1)屬地防指立即將人員受困情況報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指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消防救援隊伍立即開展營救工作。

(3)上級防指聯系地方防指,了解掌握現場情況,聽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議。

(4)防指視情派出工作指導組趕赴前線指導、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全力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調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員搜救轉移工作。

(5)屬地政府啟用應急避險場所安置受災群眾,協調調撥、供應應急物資。

8.5 大規模人員轉移避險

暴雨、洪水,需緊急組織大規模人員轉移避險或異地安置。

(1)屬地政府組織協調人員轉移避險和安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工作開展情況報告防指。

(2)防指視情派出工作指導組趕赴前線指導、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全力做好人員轉移避險工作,調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轉移避險和安置工作。

(3)屬地政府啟用應急避險場所安置受災群眾,協調調撥、供應應急救災物資。

(4)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協助做好交通運輸和安全保障。 

8.6 大規模人員滯留

鐵路、公路等交通系統因暴雨洪水大范圍癱瘓火車站、汽車站等站場內滯留大量人群。

(1)屬地政府調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維護,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做好醫療保障調撥食品、飲用水解決滯留人員飲食問題全力安撫、疏散滯留人員,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防指。

(2)防指視情派出工作指導組指導、督促屬地政府全力做好滯留人員疏散、安撫工作,根據需要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維護現場秩序。

(3)交通、鐵路等有關部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應急指揮中心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4)各部門加快搶修工作,盡快恢復運輸能力。

(5)組織慰問活動,及時安撫滯留群眾情緒,及時就近安排賓館、院校解決滯留人員住宿問題。

9善后工作

9.1 調查評估

重大洪澇干旱災害發生后,政府組織應急管理、氣象、水務、水文、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市管理、自然資源、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及專家對災害防御工作進行調查評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提出防范、治理、改進建議和措施。災害發生地黨委政府也要積極對洪澇災害處置進行復盤補短板、強弱項,持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類型、災害發生過程和規模、成因、人員傷亡、災害損失、應急響應及應對處置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9.2 恢復重建

恢復與重建工作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災地區群眾生活供給、救災物資供應、醫療衛生服務、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等重建工作。上一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下一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各級防辦應當及時歸還緊急防汛期、抗旱救災期征用的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10 預案管理

10.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防辦負責管理,結合日常督查、預案演練、防汛 救災等工作實際,及時組織預案評估,以預案實用管用為重點, 適時修改完善,強化預案內容規范和預案銜接順暢,增強預案體系整體性、協調性、實效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洪澇災害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作出重 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10.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1 附件 

附1-1

 

級防汛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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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1-2

 

區級抗旱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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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1-3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委宣傳部:把握全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宣傳工作導向;按照防指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新聞報道、宣傳等工作。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應急管理局:做好防汛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提升防汛搶險裝備物資儲備能力,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督查督導全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危化等高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做好防汛備汛工作。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水務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洪水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定期開展防洪調度演練;加強山洪災害防治及管理工作、督促對山洪災害監測站點等設施的檢測維護;組織開展全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在汛期,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指導,按照規定對河道、水利工程進行巡查,發現險情,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搶護措施;督促開展河道清淤清障,確保行洪暢通;負責災后水利工程修復,儲備水利工程常規防汛抗旱物資;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區現代農業發展中心:多部門合并,其中有一項工作職責就是及時向防指提供各類氣象資料信息;從氣象部門的角度對雨情、汛情和旱情形勢作出氣象分析和預測;在汛期和受旱期針對重要天氣過程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天氣預報,并及時向防指及成員單位發布預報和預警信息;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指導農業田間管理,做好農業農村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的指導協調工作,及時收集整理農業旱澇等災情信息并及時報防指。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全市市政公用設施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參與全市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和城市防洪工作;對建設工地實施防汛專項檢查,保證建設施工工地特別是跨河臨河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工程的安全度汛。負責對市政設施(維護)工程工地實施排水防澇專項檢查,保證市政設施(維護)施工工地特別是跨河臨河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工程安全度汛;負責城市規劃范圍內有市政設施區域的內澇防治工作,對橋涵等城市低洼地帶定期開展檢查排查,及時消除隱患;強化應急搶排和人員疏散等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醫藥儲備管理,保障緊急狀態時醫藥用品的應急調用;負責協調電信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期間的通信保障;督導民爆等相關行業做好防汛和應急搶險工作。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及隱患的排查工作;及時向區防指提供地質災害風險預警信息;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區能源局:負責督促、檢查本領域的防洪安全工作;協調受災地區供電企業保障搶險救災、恢復重建的電力供應。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橋涵的防洪安全和搶險搶修工作,確保交通運輸暢通;督促指導地方交通主管部門設置公路易積水地帶的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督促指導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做好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農村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協調組織地方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運力,做好各類搶險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和搶險救災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水旱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必要時依法實施交通管制;協助地方政府從危險區安全撤離或轉移群眾。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學校防洪安全和干旱期間飲水安全;及時對學校發出汛情和旱情預警信息;對在校師生進行防洪和抗旱節水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修繕工作。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區財政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負責積極籌措防汛抗旱應急資金并及時撥付。

區衛體局:負責洪澇災區的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重大防汛抗旱設施建設項目計劃的協調安排;負責災區群眾生活用糧計劃安排和調運。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游業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游景區主管部門做好全區旅游景區防汛抗旱應對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基層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宣傳活動。負責文物系統的防汛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全市文物保護單位做好應急防汛工作。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新榮區供電公司:負責本系統的發供電設施安全運行;保障抗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以及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區綜合應急救援隊:負責所轄企業特別是礦山企業的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并定期組織演練;負責對管轄內礦山企業的各類防洪設施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淤泥河、滑子河、萬泉河、飲馬河等責任段區域內的河道管理和防洪工作,確保安全度汛。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區集中供水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做好本系統各項防洪工作的落實;遭遇重特大旱災時,依據先生活后生產的原則,積極調用現有和備用水源,維持社會正常用水秩序并保障用水安全。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大同移動新榮公司、大同聯通新榮公司:負責保障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組織搶修故障線路,優先保障搶險救災各類信息的傳遞;緊急情況下,調度應急通信設備,保證抗洪抗旱指揮調度聯絡暢通。組織做好本系統相關預案制定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主要承擔搶險救災中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群眾。

 

 

 

 

 

 

   附1-4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指揮長:全面負責指揮調度各方面力量,處置現場防汛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2.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監督檢查防汛搶險救災各項工作的落實,承辦現場指揮部分配的工作任務。

3.綜合協調組:負責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的綜合協調,收集、匯總、傳遞各類水旱災害相關信息,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保證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開展。(組長部門:應急管理局成員部門:區現代農業發展中心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體局交通局和事發地有關部門)

4.搶險救援組:責統籌指揮配置搶險救援力量,調配救援隊伍及相關救援機械與裝備,協調救援隊伍之間的銜接與配合。(組長部門:區武裝部。成員部門:消防救援支隊、應急管理局、區綜合應急救援隊和事發地有關部門)

5.工程調度組:負責涉水工程的調度安排及行業內各項防汛應急處置工作。(組長部門:水務局。成員部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局、教育局、農業農村局、能源局、區綜合應急救援隊和事發地有關部門)

6.技術保障組:負責為現場指揮部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發揮技術支撐保障作用。(組長部門:水務局。成員部門:區現代農業發展中心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局、有關專家和事發地有關部門)

7.人員轉移安置組:負責設定避難場所和撤離路線,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和管控,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及家屬,處理其他有關善后工作。(組長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成員部門:應急管理局、水務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公安局和事發地有關基層政府及部門)

8.應急保障組:負責防汛搶險救災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應急物資、救災物品的籌集、調撥、運輸、發放工作。(組長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成員部門:應急管理局、發改財政局、交通局、區住建局、新榮區供電公司農業農村局、區集中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和事發地有關部門)

9.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災區醫療衛生服務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等工作。(組長部門:區衛體局。成員部門:農業農村局、水務局和事發地有關部門)

10.治安保衛組:負責事發地災害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道路暢通。(組長部門:公安局。成員部門:裝部和事發地有關部門)

11.宣傳報道組:負責應急搶險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管理,按照指揮部提供的權威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組長部門:委宣傳部。成員部門:文化和旅游局和事發地有關部門)


    附1-5

氣象遞進式服務說明

 

氣象部門密切監視天氣變化,遞進式開展預報預警服務。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包括決策氣象周報、重要天氣報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

一、重要氣象周報

重要氣象周報是決策服務產品,主要面向黨政決策指揮部門,針對未來一周內將要出現的轉折性、關鍵性、災害性天氣,可能對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較大影響時發布。根據不同天氣類別,一般提前7天發布。

二、重要天氣報告

重要天氣報告是決策服務產品,以重要氣象信息或重要氣象報告卡的形式呈報黨政決策指揮部門,側重短期時效,是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的重要依據,用于黨政決策指揮部門應急準備和部門聯動。根據不同天氣類別,一般提前1-3天發布。

三、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公眾服務產品,側重于短時臨近時效, 主要面向社會公眾發布,針對本地突發或易發氣象災害的預報預 警及公眾防御,同時為黨政決策指揮部門提供決策支持。根據不

同天氣類別,一般提前0-12小時發布。各地各部門和社會公眾收到當地氣象臺站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時,按照部門職責及防御指南采取防范應對措施。

 


    附1-6

 

河道、水庫工程主要搶險措施

 

1.堤壩漫溢搶險。在堤防臨水側堤肩修筑子堤(埝)阻擋洪水漫堤,常用方法有純土子堤(捻)、編織袋土子堤、編織袋及土混合子堤等。

2.滲水搶險。增加阻水層,降低浸潤線;臨水截滲常用方法有粘土前戧、土工膜等臨河側截滲措施;背水導滲常用方法有砂石導滲溝、土工織物導滲溝等。

3.管涌搶險。常用方法有反濾圍井、無濾減壓圍井、反濾壓(鋪)蓋、透水壓滲臺等。

4.漏洞搶險。漏洞險情采用“前截后導”的方法,前截常用方法有塞堵法、蓋堵法和戧堤法,后導處理方法與管涌處理方法相同。

5.滑坡搶險。在滑坡體坡腳處打樁或堆砌土袋、鉛絲石籠固 腳,同時對滑坡體上部削坡減載,阻止其繼續下滑,并在削坡后采用透水的反濾料還坡。

6.跌窩搶險。常用的方法有翻筑夯實、填塞封堵、填筑濾料等。

7.坍塌搶險。常用的方法有護腳固基防沖、沉柳緩溜防沖、 掛柳緩溜防沖、土工編織布軟體排等。

8.裂縫搶險。常用的方法有開挖回填、橫墻隔斷、封堵縫口、 土工膜蓋堵等。

9.決口搶險。常用方法有立堵、平堵、混合堵。立堵是從口門兩端斷堤頭同時向中間推進,通過在口門拋石塊、石龍、石枕、土袋等堵口;平堵是利用打樁架橋,在橋面上或用船進行平拋物料堵口;混合堵一般根據口門大小、流量大小確定采取立堵或平堵結合方式。


    附1-7

 

名詞解釋

 

大雨:在同一地區12小時內降雨量為15.0~29.9mm或24小時內降雨量為25.0~49.9 mm的降雨過程。

暴雨:在同一地區凡12小時內降雨量超過30mm;或24小時內降雨量超過50mm的降雨過程統稱為暴雨。根據暴雨的強度可分為: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三種。其中暴雨為12小時內降水量為30.0~69.9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 50.0~99.9mm的降雨過程。 

大暴雨:在同一地區12小時內降雨量為70.0~139.9mm或24小時內降雨量為100.0~249.9mm的降雨過程。

特大暴雨:在同一地區12小時內降水量大于等于140 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大于等于250mm的降雨過程。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峰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峰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峰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峰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旱情:干旱的表現形式和發生、發展過程,包括干旱歷時、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和作物受旱程度等。

旱災:因降水少,河流及其他水資源短缺,對工農業生產、城鄉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響的旱情,以及旱情發生后給工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

受旱面積比例:指農作物受旱面積與農作物播種面積之比。

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即由于干旱導致人飲取水點被迫改變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區低于20升/人·天,且持續15天以上。因旱人飲困難標準參考《旱情等級標準》(SL424-2008)。

輕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1%-5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21%-40%。

嚴重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51%-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41%-60%。

特大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60%。

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河段內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

保證水位:是根據河流曾經出現的最高水位為依據,考察上下游關系、干支流關系以及保護區的重要性,進行綜合分析、合理擬定,并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

汛限水位:是協調防洪與興利的關系,確保水庫發揮防洪功能而設定的水位參數指標。

防洪高水位:水庫遇到下游防洪保護對象的設計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

設計洪水位:當遇到大壩設計標準洪水時,水庫經調洪后(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稱為設計洪水位。

校核洪水位:指遇到大壩校核洪水時,壩前水庫達到的最高水位,也稱非常洪水位。

汛期:一個地區,在一年之中雨水量最大最集中的時期,是有面臨洪水的危險時期,稱之為汛期。

緊急防汛期:是指當發生重大洪水災害和險情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為了進行社會動員,有效地組織、調度各類資源,地方政府防汛指揮部門應立即采取應急的非常措施,進行抗洪搶險而確定的一段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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