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榮區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工作要以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為基礎,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量為核心,以促進政府機關依法行政為目的,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對象包括所有政府所屬部門及各企事業單位,重點是具有行政執法、經濟管理和具有公共服務職能,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部門和行業。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的內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是否屬實、準確,時間是否及時,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制度落實是否到位等。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工作一年一次,考核評議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確定評議對象、內容和程序,選聘評議代表,培訓評議人員,宣傳發動群眾,被評部門和行業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目標、開展自查自糾等。
2.評議代表采取走訪、座談等形式,收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調查被評部門和行業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3.召開評議大會,評議代表與被評部門和行業負責人、政府領導進行“面對面”或“背靠背”的評議,全面客觀地評議被評部門和行業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重點評議存在的問題。
4.被評議的部門和行業要針對評議中提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向區政府信息網絡中心上報整改結果。
5.廣泛開展民主測評。研究制定科學的評價體系,通過區分不同類別評議對象,綜合問卷測評和代表評議等多種考核指標,得出最終的評價結果。
第六條 考核評議工作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總體部署,依靠人大支持,政府信息公開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協調,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七條 評議結果要向本級黨委和政府、人大主席團,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領導組辦公室,以及被評議部門和行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或通報,向社會公開。并將評議結果作為考核被評部門和行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和條件。
第八條 考核評議代表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政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以及被評部門和行業的監管或服務對象中產生,由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組辦公室選聘和培訓。社會評議代表一般實行一年一聘,根據需要可以連任。
第九條 考核評議代表須具備以下條件:熱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經驗;實事求是,聯系群眾;遵紀守法,公道正派;身體健康,能夠保證一定的時間參加社會評議活動。
第十條 考核評議代表的主要職責:了解被評對象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參加評議大會,發表評議意見;參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問卷測評;配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督促被評部門和行業落實整改等。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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