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35204000/2025-00006
信息分類: 政府辦文件
發布機構: 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 2025-04-03
標題: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榮區文物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號: 新政辦發〔2025〕13號
時效: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榮區文物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4-03 來源:區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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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辦發〔2025〕13號


各鄉鎮、區直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新榮區文物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此件主動公開)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日




新榮區文物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山西省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大同市基本建設用地考古前置實施辦法》及省、市文物安全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文物安全管理責任,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防止文物安全事故發生,筑牢文物安全的紅線、底線和生命線。結合我區文物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文化遺產保護和文物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關于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牢固樹立文物保護事業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文物工作要求,著力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屬地管理、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職工積極參與、社會支持監督”的文物安全格局,充分發揮各鄉(鎮)政府、區直各有關單位的職能作用,嚴格落實文物安全保護責任,嚴密安保措施,嚴防監管漏洞,嚴打文物犯罪,嚴肅問責追責,堅決筑牢文物安全防線,形成文物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促進文物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發展。

二、構建文物安全責任體系

(一)落實文物安全“四納入”。把依法落實文物保護管理職責作為確保文物安全的立足點,堅決貫徹文物保護“四納入”方針,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鄉(鎮)年度考核評價體系,督促履行屬地責任;納入每年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文物安全經費投入;納入社會綜合治理和平安單位建設,保證文物安全工作形成合力;納入各級文明單位考核評價體系,開展好文明守望工程。(責任單位:各鄉(鎮)、區考核辦、區財政局、區文明辦)

(二)落實“誰主管、誰負責”。文物管理部門要嚴格履行文物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安全檢查和行政執法督查,對區內各級文物單位實施嚴格監督管理,切實履行好文物安全管理監督職責;區直各有關單位要把依法落實文物保護法定職責作為文物安全的重要保障,依法認真履行所承擔的文物保護職責,維護文物管理秩序。(責任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區公安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宗教局、區環保局)

(三)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實行區、鄉、村“三級”責任制,區政府要與各鄉(鎮)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鄉(鎮)要在工作中明確分管班子成員和具體工作人員,組織鄉村干部做好文物保護宣傳、巡查、管護。(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各鄉(鎮))

(四)加強規劃編制和源頭管理。將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和地下文物保護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嚴格執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落實文物保護優先原則;基本建設項目所需土地供應前,依法組織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文物保護工作。(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各鄉(鎮)政府、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文化和旅游局)

(五)強化安全督查與責任追究。每年組織進行一次文物安全督查,將重大文物安全隱患、事故和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對于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并造成損失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區法院、區檢察院)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落實各有關部門文物安全工作職責,形成政府主導、文物部門主管、相關部門共管的文物安全與執法工作格局。

(一)區文化和旅游局:嚴格履行文物安全監管職責,強化安全檢查和行政執法巡查,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依法申報實施消防、技防工程,協調其他單位共同開展文物安全專項治理行動,聯合公檢法共同做好打擊文物犯罪工作。加強傳統村落及歷史文化名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古建筑和傳統民居等物質文化遺產共同得到保護和傳承。

(二)區公安分局: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檢查指導文物保護單位加強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督促其落實治安保衛主體責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組建文物打防專業隊伍,對各類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保持依法嚴打高壓態勢,會同文物主管部門建立嚴打嚴防、打防結合、以打促防的文物保護長效工作機制。

(三)區應急管理局:持續深入開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進一步督促配備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強化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加大火險隱患排查治理力度,依法對加設消防設施的文物單位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竣工驗收備案,始終保持對文物建筑火災的嚴防嚴控。

(四)區自然資源局:將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和地下文物保護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報審、探礦權和采礦權登記手續時,要征求區文物部門的意見。

(五)區環保分局:提高文物保護意識,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監察制度,加大對全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周邊環境安全的監管,從源頭上防止新污染源的產生。

(六)區住建局:將文物保護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對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控地帶內的建設工程進行規劃許可及辦理涉及其他建設工程開工許可手續前,要征求區文物部門意見,加強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的環境保護和整治工作,源頭上防止文物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區市場監管局:依托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梳理掌握轄區文物市場、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的情況和動態,嚴厲打擊文物流通市場違法經營行為,規范市場秩序。

(八)區宗教局:加強對占用不可移動文物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檢查,督促指導宗教界人士履行文物保護義務和安全管理責任,依法開展活動。

五、建立文物安全長效機制

(一)建立考核機制。將文物安全和保護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區政府辦牽頭,對同級負有文物管理責任的部門及各鄉(鎮)進行文物安全工作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我區各鄉(鎮)、區直各有關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分的一項重要內容。(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各鄉(鎮))

(二)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建立文物、公安、住建、自然、環保、宗教等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的文物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聯席會議不少于一次,研判文物安全形勢,針對主要問題開展不少于兩場的聯合檢查或專項整治行動。(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區公安分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宗教局、區自然局、區環保分局、區住建局)

(三)嚴格日常檢查巡查。區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對全區內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定期巡查和文物執法工作,每年每個文物點專項巡查次數不少于1次。區文物保護研究中心負責文物安全日常巡查工作,每季度至少集中巡查一次。各鄉(鎮)負責每月對本轄區內文物單位文物安全巡查一次;文物管理使用者負責對本單位開展日常巡查。各級巡查都要有巡查記錄。(責任單位: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文物保護研究中心、各鄉(鎮))



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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