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 《新榮區文物安全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山西省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大同市基本建設用地考古前置實施辦法》及省、市文物安全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文物安全管理責任,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結合我區文物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目的和意義
通過牢固樹立文物保護事業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文物工作要求,著力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屬地管理、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職工積極參與、社會支持監督”的文物安全格局,充分發揮各鄉(鎮)政府、區直各有關單位的職能作用,嚴格落實文物安全保護責任,嚴密安保措施,嚴防監管漏洞,嚴打文物犯罪,嚴肅問責追責,堅決筑牢文物安全防線,形成文物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促進文物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一是構建文物安全責任體系。進一步落實文物安全“四納入”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加強規劃編制和源頭管理,強化安全督查與責任追究。二是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落實各有關部門文物安全工作職責,形成政府主導、文物部門主管、相關部門共管的文物安全與執法工作格局。三是建立文物安全長效機制和文物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嚴格日常檢查巡查,筑牢文物安全防線,形成文物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促進文物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發展。
解讀單位:大同市新榮區文化和旅游局
咨詢電話:0352-3072148
咨詢地址:大同市新榮區長城西街擁軍巷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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